<汇港通讯> 越秀地产(00123)宣布,於2025年12月1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最长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8个月。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於该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已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该公司共约44%。(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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